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6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86.116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1,566.0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45人。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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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价格、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年12月22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2月21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12月22日
(二)行权数量:886.116万份
(三)行权人数:41人
(四)行权价格:6.31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1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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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632.94万份(调整前)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价格均为8.84元/股(调整前)。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以下简称“本次限制行权期”)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048)将于2023年6月30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4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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