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3-03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
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收到临猗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其以人民币1,999.50万元竞得临猗县楚侯工业园楚仁路以西编号为2023-2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8月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山西运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西东睦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磁电公司”)并实施“年产6万吨软磁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内约15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该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22-063、(临)2022-064、(临)2022-06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山西磁电公司收到临猗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确认山西磁电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竞得临猗县楚侯工业园楚仁路以西编号为2023-2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基本情况及《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地块编号为2023-26,土地面积为7.487954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该地块成交总额为人民币1,999.50万元。山西磁电公司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山西磁电公司应当于2023年6月10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利用股与临猗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山西磁电公司放弃竞得资格,山西磁电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磁电公司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5日
报备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5%,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肖亚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4,3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6%。以上股份均为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东睦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曹阳先生和肖亚军先生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情况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但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说明: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股份授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曹阳先生和肖亚军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曹阳先生和肖亚军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报备文件:
1、曹阳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情况告知函》;
2、肖亚军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情况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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