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3年06月06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2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9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4.00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564.0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号)。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60人,登记数量为1,375万股。

9、2021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为19人,登记数量为87万股。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5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6月2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60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19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为D)因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述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原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2,560股已于2023年3月31日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9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3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号)、2021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号)、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4.0040万股。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05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11%。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具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4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99%。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部分具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69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或“B”,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按1.0系数实施解锁;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当年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按0.7系数实施解锁;上述人员作为解除限售的励对象的资格、数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7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64.0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3名激励对象的564.0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73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3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3名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于2023年6月2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5日届满,相应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报备文件

1、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30.056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9日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号)。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60人,登记数量为1,375万股。

9、2021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为19人,登记数量为87万股。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5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6月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05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11%。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9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0560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除本次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5日届满后方能解锁外,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比例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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