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5月31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于2023年5月29日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反担保措施:永通新材料两位自然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30%、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给永通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CFHL62U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2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徐俊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5日

7、经营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38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PVC电缆料、PE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研发,生产,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永通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周方鸣持股30%,刘云龙持股5%。

永通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为永通新材料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券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公司为永通新材料担保金额为最高债权本金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有。2023年5月29日,公司与自然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签订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周方鸣、刘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30%、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给永通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永通新材料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永通新材料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永通新材料为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128690.31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7903.8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6%;为合营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20786.5万元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4%),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04%。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4690.3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9%;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86.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永通新材料营业执照;

3、永通新材料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5.98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5.93元/股

● “杭电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7日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并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杭电转债”,转债代码“113505”)。杭电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29元/股,因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7日调整为7.24元/股,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5日调整为7.14元/股,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8日调整为7.08元/股,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8日调整为7.03元/股,因实施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23日调整为5.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于2023年5月31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确定2023年6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7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杭电转债,转债代码:113505),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在“杭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杭电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在“杭电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P1= P0-D=5.98-0.05=5.93(元/股)“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98元/股调整为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杭电转债”于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杭电转债”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杭电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3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91,057,1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552,858.1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除3名指定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孙庆炎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其中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股*税率10%)。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63167793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本基数

及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691,056,019股,以此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34,552,800.95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19%。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杭电转债”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公司的总股本已由截至2022年4月20日的691,056,019股增加至691,057,163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3年5月3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3 年6月6日)期间,“杭电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杭电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已由截至2022年4月20日的691,056,019股增加至691,057,163股;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91,057,163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552,858.15(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19%。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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