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05月31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3-031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当前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120,003,000.0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200,005,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15,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687,305,630.23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自公司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

2、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至方案实施日,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00,015,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7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本表中的“占比”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注3: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为基础进行的编制。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600,015,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807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科康有限公司,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咨询联系人:李伦

咨询电话:0373-3559909 传真电话:0373-355999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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