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3-0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1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转来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吉24民初23号、〔2023〕吉24民初24号、〔2023〕吉24民初25号),因大兴集团、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延边银行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见《关于公司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大兴集团的通知,获悉大兴集团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吉24民初23号、〔2023〕吉24民初24号、〔2023〕吉24民初2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德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海林、冯葵兴、张艺林、陈月红(前述法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共同控制的企业。)
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共计7.342亿元及利息共计5,586.38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逾期月利率9.375%。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2、判令被告为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原告就被告大兴集团提供的其持有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96)共计8,013万股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075,72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5,000元,合计4,090,7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案件涉及大兴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8,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属于公司大股东的自有财产,是本案的抵质押物之一。上述质押股份中7,839万股已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判决,被告正与债权人积极协商相关事宜。
本案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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