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覃一知先生因病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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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需特别决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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