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永志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因公务原因,公司董事长罗订坤先生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刘晓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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