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6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期中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大道3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88,80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000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8,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唐梦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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