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4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网络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网络设备是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属于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础架构产品。公司网络设备定位于企业级网络设备市场,兼顾消费级市场,广泛应用于运营商、政府、金融、教育、能源、电力、交通、中小企业、医院等以及个人消费市场等诸多领域。

公司坚持“立足发展、合作共赢、规范运作、持续改进”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网络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公司凭借多年的行业积累和模式创新,具备提供产品设计、工程开发、原材料采购和管理、生产制造、试验测试验证等全方位解决方案的能力,满足客户多品种、多批次、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制造服务需求。

公司主要以ODM(含JDM)和OEM 模式与网络设备品牌商进行合作,为其提供交换机、企业级路由器、wifi无线产品、5G 小基站类、防火墙、VPN 产品、通信设备组件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服务,其中ODM产品占据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80.31%,交换机产品为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交换机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为2,095,970,089.89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 89.11%。

(2)发展积累和沉淀

公司紧跟网络通信设备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主研发和设计能力,能够自主完成产品的结构设计和硬件设计,并具备系统软件、驱动程序及应用程序的开发能力。公司作为一家网络设备生产制造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已逐渐发展成为在大陆地区民营企业网路设备制造商中比较重要的一支力量。我国网络设备行业品牌商竞争格局较为稳定,其中,在交换机市场,新华三、华为、星网锐捷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合计占据国内市场份额约80%左右,公司实施大客户战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网络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已成为新华三、S 客户等知名网络设备品牌商的合作伙伴。

(3)上下游产业链格局

公司所处的网络设备制造服务行业上游主要为芯片、PCB、电源、各类电子元器件等生产商,直接下游客户为各网络设备品牌商,最终下游应用领域包括运营商、政府、金融、教育、能源、电力、交通、中小企业、医院等对网络化和信息化具有需求的各个行业。具体如下图展示: /

在行业应用方面,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各行业的发展趋势,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正在加速与工业、农业、文旅、消费领域等各行各业的融合,对千行百业的发展有壮大、叠加、倍增作用,进一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各级政府、运营商、金融、医疗、 教育、交通、制造、电力、能源、互联网等各行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数字化技术不断应用到更广泛、 更深层、更核心的业务当中。

(4)发展与布局

根据IDC全球以太网交换机季度跟踪的数据显示,全球以太网交换机2022年全年收入为365亿美元,同比增长18.7%。公司在以太网交换机领域主要与国内知名的ICT品牌客户保持良性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还在数据中心、企业级路由器、WLAN市场、5G、网关、防火墙等网络通信设备领域积极布局和快速推动。

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各行业产业数字化纵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融合以及人们对信息化、网联化、数字化的深入需求,随之而来对网络设备的技术创新、性能和品质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设备厂商需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保证如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市场、应用及产品性能不断提升。为了满足终端用户对产品的性能和技术需求,网络设备制造商亦需不断提升自己的研发、工艺和制造水平。

面对以5G、物联网、互联网平台、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通信网络新技术的融合和数字经济深化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继续坚持市场和研发驱动发展,积极改善以流程化为核心的管理组织能力,不断提升自动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制造平台,以柔性化生产能力、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以及对客户需求的最优方案供应能力夯实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的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342,751.45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9,628,685.01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201,822,675.66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4,953,483.4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559,628,685.01元,资本公积金为925,913,463.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3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6,002,000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6.43%,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31%。

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内容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等内容规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在本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或“天健”)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菱科思”)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内控管理和运营中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积极推进董事会工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规和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名,选举陈龙发、游林儒(独立董事)、郜树智(独立董事)(简历请见附件)三位董事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游林儒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候选人简历

陈龙发,男,1965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4月至1994年6月,任安徽省安庆市无线电一厂电器分厂副厂长;1994年6月至2000年6月,任深圳市明日粤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7月至2016年2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菲菱科思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兼任云迅联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兼任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兼任深圳菲菱国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郜树智,男,196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财政专业本科毕业,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1984年至2000年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历任财政税务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至2006年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政府同业部总经理、福华支行行长;2006年至2020年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城支行行长、高新北支行行长、分行公司业务营销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游林儒,男,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1984年至2001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任教;2001年至2021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将按照该要求编制2022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1) 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 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 2021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4) 2021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原将销售商品时控制权转移前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改按将相关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17:00

形式:网络远程

二、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玉女士、财务总监闫凤露先生、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周浩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请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 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2)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5: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2、上述第12.00、13.00、15.00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议案6.00、7.00、8.00、9.00、10.00、11.00、14.00、15.00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 冰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91

2.投票简称:菲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身份证号码: )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 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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