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年04月24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584,000股,限售期为自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195,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33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329,90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5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30,09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65%。

2022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933,90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2名,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3,779,000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42.36%。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84,000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50%,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195,000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9.8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中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德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企业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股东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冠赢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思通盛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来德电子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德龙激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德龙激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84,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1,195,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3,779,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42.3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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