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5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1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世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5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15,224.4万股的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6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1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本铭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5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15,224.4万股的0.1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4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5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152,244,000股的0.1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4月1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
10、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1人;
12、2021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3、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2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4,000股;
14、2021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2年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6万股;
17、2022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8、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2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0、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6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500股;
21、2022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2、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7,500股;
23、2022年7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万股;
24、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9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5、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月27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4月19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
2、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5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152,244,000股的0.1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5万股,现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上表“预留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扣除其获授的1万股。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其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万股。
2022年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5名激励对象的17.75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宇环数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经核查,由于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中未将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供应商)合并列示,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8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履约能力、市场和技术等多方面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订单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如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17日与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普成都”)签署了《机器设备改装合约》(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3.78万元(含税)。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捷普成都签署了五轴高速机《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84.40万元(含税)。
3、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捷普成都签署了《机器设备改装合约》(以下简称“合同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977.23万元(含税)。
4、上述合同总计金额为10,715.41万元(含税)。
5、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捷普成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52516850P
法定代表人:Timothy Wayne Traud
注册资本:21,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三段一号
成立日期: 2012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新型电子元器件、五金塑料制品、金属阳极处理制品、镁合金制品、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模具、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发光面板元件、电子电路板部件和系统、光学产品、数字照相机光学关键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工业和民用电子产品及组件、车载电子产品、家庭多媒体和机顶盒、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新型平板显示器、电脑附属设备、数字音视频系统、柴油机燃油泵、组合仪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从事金属制品的模具、非金属制品模具、夹治具、检校治具及其零配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从事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维修、组装、检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产品及附属设备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并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品的零配件的进出口、批发、相关售后服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以及上述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一次性防护普通口罩(非医用)生产与销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与捷普成都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
■
4、履约能力分析
捷普成都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拉丝改造等
(2)合同金额:人民币353.78万元(含税)
(3)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4月17日
(4)付款方式:捷普成都根据验收、发票开具情况支付货款。
(5)交货地点:四川省崇州市或捷普成都指定交货地点。
(6)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2、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五轴高速机
(2)合同金额:人民币4,384.40万元(含税)
(3)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4月20日
(4)付款方式:捷普成都根据验收、发票开具情况支付货款。
(5)交货地点:捷普成都工厂。
(6)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3、合同三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拉丝改造等
(2)合同金额:人民币5,977.23万元(含税)
(3)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4月20日
(4)付款方式:捷普成都根据验收、发票开具情况支付货款。
(5)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或捷普成都指定交货地点。
(6)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能满足本合同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品牌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本合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捷普成都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履约能力、市场和技术等多方面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订单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如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3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5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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