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23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方案》,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正在推动A股发行相关工作。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要求,新特能源对A股发行方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

新特能源本次A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的面值

新特能源本次A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股票上市地

新特能源本次A股发行股票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四)发行数量

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新特能源本次拟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新特能源可授权承销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A股股票发行数量(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5%的A股股份。若新特能源在A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A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实际发行数量及超额配售事宜将根据新特能源的资本需求情况、新特能源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新特能源本次A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新特能源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如任何上述对象为新特能源的关联人士,新特能源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遵守新特能源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关联人士发行任何股份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有适用规定(如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六)战略配售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新特能源可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和融资规模的需要,在本次A股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A股股票配售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新特能源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者,具体配售比例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

新特能源本次A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八)定价方式

新特能源本次A股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新特能源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采用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九)承销方式

新特能源本次A股发行由承销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A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新特能源A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A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新特能源2023年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人士办理新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新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将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

目前新特能源发行A股工作仍在推动中,为保障新特能源A股发行工作有效、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人士授权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特能源发行A股工作完成之日止。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经理)全权办理新特能源发行A股上市有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23-024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7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3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股东大会议案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4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焦海华、于永鑫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 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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