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3-01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继续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1,736,90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01,7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99.99%;累计冻结股份101,736,90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100%。
2021年5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鑫”)与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天津盛鑫将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101,736,904股股份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处分权之外所享有的所有及任何股东权利委托给中裕嘉泰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天津盛鑫和中裕嘉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35号公告。
一、本次股份冻结情况及原因
(一)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316-1号)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1666号】,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所持股份被继续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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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冻结原因
公司近日收到天津盛鑫的通知函,内容如下:
为维护九有股份上市地位,天津盛鑫承诺提供资金或资产弥补九有股份因子公司担保事项导致的损失,鉴于天津盛鑫的资产情况不足以支付足额资金或提供足额资产,天津盛鑫遂与李明签署了《关于代为履行义务的协议》,由李明代天津盛鑫履行相关补偿义务。但天津盛鑫未能依照上述协议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李明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目前,李明与天津盛鑫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天津盛鑫对调解事项无异议。但由于无法按时履行调解书项下还款义务,天津盛鑫持有的九有股份股票被轮候冻结。天津盛鑫将继续与李明就上述债务事项进行积极协商,并与李明及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一道尽最大努力保证九有股份的上市地位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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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盛鑫持有的公司股权101,736,904股此前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临2018-028公告、临 2018-052号、临 2018-057号公告、临 2018-060号公告、临 2019-001号公告、临 2019-013号公告、临 2022-070号公告)。
天津盛鑫持有的公司股权101,736,904股,其中在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6,980万股,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3,193万股。因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已被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并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31,930,000股,(详见公告临2020-006、2020-011号公告、临 2020-162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盛鑫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累计质押股份10,17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01,736,904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保持沟通,若存在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继续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控制权稳定性产生直接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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