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公司当前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双氧水、甲醛、氨基模树脂(非危化品)及其他相关产品,液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化肥)、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双氧水、甲醛、氨基模树脂(非危化品)、氨水、吗啉、N-甲基吗啉、N-乙基吗啉、商品蒸汽及其他相关产品,液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上述各项提案已经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及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提案9.00、10.0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需在2023年4月7日 17:0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uatai0008@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66-7021108
联系传真:0566-5299005
联系邮箱:huatai000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邮编:247260
5、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7、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7”,投票简称为“HET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1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朱贵法先生、陈广垒先生、申杰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李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申杰峰先生、陈军先生、陈广垒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谨慎、合理地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预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系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内部管理指标, 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9,765,788.0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976,578.80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57,683,493.85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3,18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关联董事吴李杰、吴炜、朱贵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的融资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06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38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3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37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各管理人员职责胜任程度及阶段性工作结果进行评估考核与激励,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当前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控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进一步完善,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067)》;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137号)》;
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澳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
本议案关联监事黄文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切实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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