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的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的辞任申请,王广蓉女士由于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王广蓉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分管公司国际业务,负责HIV创新药海外市场战略布局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广蓉女士的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广蓉女士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广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2,977股(按四舍五入取整)。王广蓉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广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并已于董事会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事会秘书资格备案且无异议。刘艳女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刘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事会秘书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刘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4-82090238
传真:0514-87736366
电子邮箱:ad@aidea.com.cn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刘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职于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分管审计部、办公室行政、证券部、法务部、政府事务等部门,2022年8月起任职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刘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聘任秦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担任公司首席医学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张杰先生、秦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先生、秦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一、张杰先生简历
张杰,男,工商管理硕士,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张杰先生于1993年至1997年在连云港东风制药厂担任党委办公室秘书,1997年至1998年在连云港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至2000年在连云港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文化宣传中心主任,2001年至2009年在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担任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文化宣传中心主任,2010年至2022年3月在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担任副总裁,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在信达生物制药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
二、秦宏先生简历
秦宏,男,医学博士,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获医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10年留学于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KCL)基因细胞治疗学专业,2014年获医学博士学位;曾于2005至2007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David Geffen医学院担任助理研究员。
秦宏博士于2008年至2010年任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肿瘤外科医师,于2014年至2015年在葛兰素史克任医学副经理,2016年至2018年在凯因科技任医学总监,2018年至2019年在中美华东任临床医学总监,2019年至2022年在杭州先为达任临床医学执行总监,工作领域涉及感染、肝病、呼吸、内分泌及免疫等,曾领导国内首个全口服、全基因型抗丙肝药物可洛派韦胶囊的临床开发上市。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以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的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截至2023年3月2日,该项目已经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待支付款项主要系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质保金等;
2、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3月2日数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此外,该募投项目于2021年及2022年获得多项政府补助合计约4,989万元,在优先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情况下更有利于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同时,本着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332.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在已签订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满足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艾迪药业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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