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2023年03月11日 04: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水务公司”)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签署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202,591,860.0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 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006),确定公司中标“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一标(PCCP管)”。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了蒙东水务公司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02,591,860.00元(含税)。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A7LKU712P;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北建材物流园区311室;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锡林;

7、成立日期:2022年04月15日;

8、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9、主要股东: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10、韩建河山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11、经查询,蒙东水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买方: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含税):202,591,860.00元人民币

3、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4、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5、交付:

5.1 卖方应按照监理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安排生产、交付进度,交货地点为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扎鲁特旗支线)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卸货由施工方完成。若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卖方应合理安排生产及贮运计划。详细的供货时间、批次和每批次的供货数量由监理人确定。

5.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3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4 合同材料如在工地保管方面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在交货前一个月向买方提供详细说明以及保管时需要进行的特殊防范措施的书面文件,以便买方提前做好准备。

5.5 合同材料在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所使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等应随合同材料一起装运或提前运抵交货地点。

5.6 合同材料运抵交货地点的顺序和时间,必须与卖方向买方提交且经买方认可的施工现场工作计划相符。

5.7 采购合同材料交付后,如发现因制造、材料及运输原因造成材料或配件损伤,卖方必须派人及时赴现场处理或更换,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质量保证期:

6.1 合同管材及管件的质量保证期为全线试通水后 24 个月。

6.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管材、管件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卖方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由于管材、管件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修理、更换;造成第三方的淹没、占用土地损失及质量事故造成的用水企业、买方及其他一切损失)由卖方负担。在保修期内更换的管材、管件,其新的保修期重新计算。

6.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6.4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卖方未能按供货计划交付管材而影响安装进度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同意由其他标段供货人进行生产,对调整供货量部分的货款按照不利于本标段卖方的原则(就高原则)从其合同供货款中扣除,同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迟延交付违约金为:10万元/天。

7.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8、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合同生效: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2,591,860.00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35%,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与条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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