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11日 04: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07,981,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2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的62.782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84,839,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7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8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142,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9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920,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7,236,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1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6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75,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1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6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泰”)与招商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之日另加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浙江锦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债务人: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40,925.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3.2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05,045.28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5,88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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