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03 月 10 日上午09: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02 月 28 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李继芳女士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戴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03 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李继芳女士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继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继芳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继芳女士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戴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戴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戴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10日
戴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曾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门担任业务总监;2020年08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戴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陶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陶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陶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杜方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杜方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2,19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0.8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7%。除前述交易外,其他杜方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杜方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5、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6、控股股东杜方先生本次办理的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需要,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改变其持股数量,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7、杜方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杜方先生所持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防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杜方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杜方先生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持有公司的15,608,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
2、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瑞丽湾破产清算一案,瑞丽湾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瑞丽湾持有公司的全部67,351,000股股份。上述股份于2023年01月10至2023年01月15日期间分批次被拍卖,拍卖结果均为流拍。
公司于近日收到瑞丽湾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瑞丽湾管理人拟将瑞丽湾持有公司的67,351,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相关事宜请关注管理人通过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pccz.court.gov.cn)、淘宝网(sf.taobao.com)、管理人微信公众号(rlwlyglr)发布的拍卖公告。其中已有15,608,250股股份将于2023年03月13日15时至2023年03月14日15时止(延时除外)、15,608,250股股份将于2023年03月17日15时至2023年03月18日15时止(延时除外)、15,608,250股股份将于2023年03月26日15时至2023年03月27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2023年02月28日、2023年03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获悉,瑞丽湾持有公司的15,608,250股股份,将于2023年03月30日15时至2023年03月31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分项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包含本次拟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
注:1、2020年07月05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8,5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2、2022年12月20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3,874,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3、上述内容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最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瑞丽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质押、司法再冻结。
3、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10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戴明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戴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房华、王宇航、朱香冰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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