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壹账通之后,陆金所控股再度选择回港上市

金融壹账通之后,陆金所控股再度选择回港上市
2023年02月01日 22:1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炎炎上海报道

2月1日,港交所信息显示,陆金所控股(NYSE:LU)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实现美股、港股双重主要上市。招股书显示,联席保荐人为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和瑞银集团,本次以介绍方式上市,无新股发行。

陆金所控股表示,公司在香港及纽交所两地拥有双重主要上市地位对公司有利,两个市场吸引不同背景的投资者,有助于扩大公司的投资者基础及增加股份的流动性。同时,香港上市可以与公司以中国为重心的业务进行协同,对公司增长及长期战略发展至关重要。

两年多以前,陆金所控股2020年10月于纽交所上市,为当时美股最大的金融科技IPO。

去年7月4日,同样是平安集团旗下的金融壹账通,同样通过介绍方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对于为何回归港股,金融壹账通CEO沈崇锋2022年初对媒体表示:第一,从大环境看,2021年开始,中概股在美国就受到了一些影响。由于金融壹账通本身服务金融机构,因此回归港股是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第二,目前金融壹账通股价被低估,如果回归香港市场,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渠道;第三,这也证明我们对未来经营更加有信心。

资产负债情况稳健,去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规模下滑

陆金所控股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在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前九个月的总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20亿元、618亿元、458亿元。2020、2021、及2022年前三季度的所得税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79亿元、234亿元、136亿元;整个往绩记录期间(2020、2021年及2022 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录得净利润123亿元、167亿元、9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前三季度陆金所控股的新增贷款规模和贷款余额相较于前一年有所下滑。2021年前9个月的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为4968亿元,2022年同期下降到4176亿元。贷款余额这一项,2021年末为6610亿元,2022年9月末下降到6365亿元。

受此影响,去年前三季度营收和利润也较2021年同期下滑。总收入从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460亿元人民币,略微下降到2022年前三个季度的458亿元人民币;税后利润从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191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2年前三个季度的136亿元人民币。

招股书中称,业务受到新冠疫情以及对应措施的影响,并且2022年下半年财务表现呈现较大波动。

陆金所控股方面称,资产负债表状况稳健。截至2022年9月30日,净资产为人民币951亿元,包括银行存款458亿元。截至同日,消费金融子公司(平安消费金融)的资本充足率为20.1%,且融资担保子公司的杠杆比率为2.1倍。

截至去年9月末,陆金所控股服务了1870万名借款人,贷款余额6365亿元人民币。这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平安普惠品牌发放的,也有279亿元贷款是由平安消费金融这个牌照发放的,占比4.4%。

从招股书呈现的逾期数据来看,30天以上逾期率从2021年底的2.2%上升到2022年9月末的3.6%;90天以上逾期率从2021年底的1.2%上升至2022年9月末的2.1%。

近年来持续整改业务

陆金所近年来根据监管要求持续进行了业务调整,招股书对此也有所披露。

例如,2019年1月,《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下发,要求所有P2P借贷平台缩减未偿还P2P借贷余额总额、借款人总数及个人投资者总数。陆金所于2019年8月不再提供P2P产品,并于2019年停止使用P2P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作为零售信贷赋能业务的资金来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支持的P2P产品概无未获偿还,且于2021年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内新增贷款一概未由P2P个人投资者提供资金。

2021年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细则并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因此,于2020年12月,陆金所不再支持由银行合作伙伴提供的银行存款产品。

2021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连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对包括陆金所在内的13家公司进行监管约谈,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自查整治专项工作的一部分。陆金所控股称,已在多个方面进行自查整治工作,包括审慎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业务综合经营、个人信贷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及第三方互联网存款。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指引,基本上已根据自查结果实施了大部分整治措施。

招股书中也提到,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网信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草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授权外,金融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该办法草案亦禁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包括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金融消费者适当性测评、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此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设置各种与贷款规模、利息规模挂钩的收费机制等方式变相参与金融业务收入分成。倘该办法草案如建议所述制定,陆金所控股的零售信贷业务将受额外的监管要求及限制规限。

目前,监管释放出的消息对于陆金所控股等公司港股上市构成利好。

1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健康发展,14家平台企业金融业务专项整改已经基本完成,少数遗留问题也正在抓紧解决;后续将实行常态化监管,鼓励平台企业合规经营,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资本市场亦多次传出相关公司上市消息。除陆金所控股外,360数科已于2022年11月底在港交所挂牌,有媒体报道称,京东科技(原名京东数科)正筹备赴港上市,但京东科技方面不予置评。

(作者:周炎炎 编辑:李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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