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27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4、评估机构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介绍《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7、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8、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和公司回答债权人询问;
9、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827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275,001,900.68元。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有723家债权人书面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5,977,466,520.78元。未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投票同意的债权人中,共有85家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债权人会议,其中有65家债权人网络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92,341,677.94元。
经过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截至目前,共有788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7.52%,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6,969,808,198.72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80%,超过二分之一。
2、议案二《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6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02,776,506.79元。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6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已全部通过书面投票方式同意了该项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02,776,506.79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827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7,275,001,900.68元。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有751家债权人书面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5,982,655,247.68元。未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投票同意的债权人中,共有64家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债权人会议,其中有32家债权人网络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374,539,794.94元。
经过书面投票和网路投票,截至目前,共有783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96.07%,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6,357,195,042.62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7.38%,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2年12月8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9)。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2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精进轩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26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2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26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26%。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北京一中院代表、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一) 总体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269,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426%,其中同意189,537,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99.6153%;反对7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89,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82%;反对7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文涛、耿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29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同时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本次《重整计划》涉及权益调整,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2022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五、 重整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2年12月8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六、 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七、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博天环境管理人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通过。
综上,博天环境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八、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九、 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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