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09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1涉及关联方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关联方”),股东刘宇晶为关联方实际或间接持股超5%以上的股东,以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4,333,701股,因此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4,333,701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敖华芳、曹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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