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玉林先生、董事刘书贤先生、监事马菊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监事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玉林、董事刘书贤、监事马菊萍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504,000股,占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0409%。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玉林、董事刘书贤、监事马菊萍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玉林、刘书贤、马菊萍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完成了股份减持,现将有关减持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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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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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及总股本的均为截止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李玉林、刘书贤、马菊萍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李玉林、刘书贤、马菊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李玉林、刘书贤、马菊萍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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