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08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刘远东、独立董事郭云沛及屠鹏飞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张琳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精华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玮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兴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对前次承诺补充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第1、2项因系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代理人回避表决,该议案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第3项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静、卢安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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