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控股”)出具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旷达科技股份达1%的告知函》,为解决其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旷达控股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4,70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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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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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旷达控股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旷达控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化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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