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06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2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池融资担保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向河池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反担保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化生物”)于2021年12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池融资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此笔借款事项向河池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事项经2021 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河化生物上述借款将到期,为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河化生物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该笔借款仍由河池融资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为此笔借款事项向河池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反担保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

  (二)与公司的关系

  河化生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河化生物100%的股权。

  (三)主要财务情况

  河化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被担保方资信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化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

  (二)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与河池融资担保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

  (四)资信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池融资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5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1.1 债务人不按期向授信机构履行债务致使甲方代偿的,甲方在代偿后即取得对债务人全部代偿款项(指甲方为债务人向授信机构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所有款项)的债权,即为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乙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就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电讯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及其他款项等提供保证担保。

  1.2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的受偿顺序。

  1.3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为债务人代偿之日的次日起六年。如甲方为债务人分期代偿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最后一期代偿款代偿之日的次日起六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化生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此次反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为河化生物提供反担保是为支持其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满足河化生物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并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河化生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该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反担保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反担保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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