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田三红先生持有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首发承诺,田三红先生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田三红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8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3%。
注: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股东田三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3)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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