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储存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集中资源打造规模化、集约化电池基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合肥组件大基地的产能配套需求,公司已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调整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募集资金账户统筹管理需要,公司将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划转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乐山集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今后将不再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资金账户,公司于近期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时结息19,878.75元。本次销户后公司、乐山集成、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解约申请书;
2、浙商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