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48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清田路英科再生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喆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琳女士出席会议;高管李志杰先生、李寒铭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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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宝、金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英科再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49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5.81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9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73,034.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349.0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5,685.8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INTCO Malaysia SdnBhd,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六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变更为马来西亚瓜拉冷岳县万津市皇冠城,投资总额由5亿元调整为约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INTCO MALAYSIA SDN BHD(以下合称“甲方”)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近日,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INTCO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1818737226,截至近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NRA1818737927,截至近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海光、周文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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