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如下: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10万/年(含税),按月发放,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利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迁新材、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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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裘欧特先生、江益龙先生、赵登永先生、蒋颖女士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2022年9月26日,公司与王利平先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独立董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与王利平先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利平
签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协议名称:《关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二)原合同的相关条款修改
原协议第四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中的“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修改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本补充协议修改的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补充协议签署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公司董事会及认购对象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因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发生了相应变化,相关协议条款需要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本次因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调整方案后的实际情况,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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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专户(账号1522018800031788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利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有关情况
2022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利平先生、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裘欧特先生、江益龙先生、赵登永先生、蒋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洪新先生、冷军先生、姜苏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姜苏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2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俊先生、任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利平先生
196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城建机械厂销售科长、厂长助理,鄞县电子门窗厂经营厂长,鄞县彩印包装用品公司总经理,宁波东方印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浙江广博文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宁波广博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及其前身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宿迁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市鄞州联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汇元通)公司董事、沪创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王利平先生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
1956年出生,男,1992年取得加拿大国籍,护照号GA2****4,持有由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核发的“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浙江大学化工系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化工系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魁北克省电力应用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美国Down Ceramic Inc.研究员,加拿大Noranda高科技材料研究所研究员,加拿大电子粉体公司主任研究员,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宁波广博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08年、2012年荣获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宁波市首届优秀出国留学人才奖、宁波市“茶花奖”等多项荣誉。
(3)裘欧特先生
196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慈溪市糖烟酒公司会计,象山县工业经营总公司会计,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象山天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监事、内审负责人,宁波伟业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江益龙先生
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担任海军警卫连警卫、保密室保密员、军士长、政治处干事,于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从事党建工作,历任宁波三一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宁波广博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宁波锐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及其前身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广新日本株式会社代表董事。
(5)赵登永先生
198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宁波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粉体事业部主管、董事,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锐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副经理。
(6)蒋颖女士
1980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飞讯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宁波广博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上市办经理,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市办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7)杨洪新先生
197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法国格勒诺布尔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入选者。先后在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法国自旋科技、日本物质材料研究机构等做博士后研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量子功能材料团队负责人。
(8)冷军先生
197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辽宁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0152)独立董事,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13)独立董事,浙江明磊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姜苏挺先生
198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太原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历任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合伙人。
(10)蔡俊先生
198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专业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学位。历任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宁波广博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现任公司监事,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1)任静女士
1986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万里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历任宁波润德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文员,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员。现任公司监事,宁波市鄞州联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利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本次发行前,王利平先生通过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6.59%的股份;王利平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20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的7.76%。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利平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2.28%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王利平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王利平先生已出具承诺,承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与公司签署《关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关事项。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王利平先生符合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利平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7、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5日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5日
至2022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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