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 号)。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置《2022000335号》认为:曙光股份在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2021年9月26日与天津美亚签署总价款为1.323亿元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2021年9月27日支付天津美亚预付款6615万元,又于2021年12月15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曙光股份在签订协议前未充分调研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亦未聘请经证券业务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价值实施评估;协议未就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缺失、权属纠纷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充分约定;在协议执行中,曙光股份发现资产存在毁损、盘亏及权属等问题,曙光股份管理层未及时就该等事项对实现交易目标的影响程度履行充分的讨论与决策程序。
上述情形违反了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五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第四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曙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构成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上述内控缺陷按照曙光股份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综合判断属于重大违反财务制度操作,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运行缺陷)。
曙光股份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曙光股份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2年4月29日对曙光股份 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上述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严格按内控规范组织实施内控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审计意见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1、公司购买天津美亚资产的交易事项将依法依规处理。
2、针对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将另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复核,并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开披露,同时,根据审计或复核结果,争取尽快完成整改,消除影响。
3、为进一步完善内控的管理,公司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1)对照相关制度和规则,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2)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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