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徕木股份
股票代码:603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春路400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春路40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徕木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徕木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春路400号
法定代表人:傅红岩
注册资本:65967.6875万元整
成立时间:1993年6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5230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投资,技术经济评估,以及与上述项目相关的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春路40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021-64660066
传 真:021-643307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已减持至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5%以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283,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60%。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徕木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截至目前,已累计减持1,245,450股,占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实施,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653,788股,占徕木股份现有总股本的5.377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08,338股,占徕木股份现有总股本的4.997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科投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徕木股份股票总计1,245,45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379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减持股份比例和减持后股份比例之和与减持前股份比例之间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或买入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电话:021-6767907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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