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证监会: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拓宽境外上市融资渠道
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的信心。资本市场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拓宽境外上市融资渠道,加强与香港市场的务实合作。要坚持将资本市场一般规律与中国市场的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隆平高科(000998.SZ):参股公司收到巴西联邦税务局发出的税务评估及处罚通知
10月27日,隆平高科公告,收到参股公司隆平发展通知,其全资子公司卢森堡公司、隆平巴西近期收到巴西联邦税务局发出的税务评估及处罚通知,已依法向巴西联邦税务局提交了税务评估及处罚行政复议申请并获得受理。根据税务评估及处罚通知,要求卢森堡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约8.13亿雷亚尔,原陶氏益农的巴西存续主体科迪华巴西公司、隆平巴西承担连带责任。
康隆达(603665.SH):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10月30日,康隆达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间芳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思创医惠(300078.SZ):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10月28日,思创医惠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大烨智能(300670.SZ):关联交易、重组事项进展未及时披露,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10月25日,大烨智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重组事项进展;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富春环保(002479.SZ):因重大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等,被出具警示函
10月25日,富春环保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万娇、总经理兼时任董事长张杰、时任总经理刘仁军、财务总监刘琪、董事会秘书胡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重大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二、财务资助未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
ST联建(300269.SZ):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多项问题,被责令改正
10月19日,金利华电公告,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黄梁家属的通知,获悉其因涉嫌危险驾驶,存在可能被进一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职的风险。截至披露日,黄梁已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并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生代为履行其董事职责。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证券公司
华鑫证券:因营业部员工组织客户出借账户,收警示函
10月27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查,宁波证监局发现华鑫证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证券营业部员工存在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的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长江证券(000783.SZ):因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及旗下两名保代收警示函
民生证券:原营业部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出具警示函
10月25日,天津证监局向民生证券天津多伦道证券营业部(原民生证券天津福安大街证券营业部)下发警示函。
天津证监局指出,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营业部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现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二是非本公司人员长期在营业部从事记录考勤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天津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人员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因此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0月2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韩松、梁彬圣作为嘉元科技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故决定对长江保荐和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投资公司
北辰星投资:存在四项问题,被责令改正
10月24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福建北辰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
二、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未要求部分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未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三、公司管理的福州北辰智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基金合同未约定不进行托管的情况下,实际运作也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四、公司还存在以下情况:北辰智创为多人代持相关投资标的股权;从事基金业务的员工林某某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安排非公司员工陈某从事公司基金业务。
河北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五项问题,收警示函
10月25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对关于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今年6月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建立配套的风险管理制度。截至检查日,你公司仍执行2016年印发的《河北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及《河北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与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不匹配。
二、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现行的公司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合规部门应对基金销售展业行为进行合规检查。
三、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要求。合规风控人员履职的独立性有欠缺,2021年考核方案未见对合规风控人员独立考核的规定。
四、人员资质管理不符合规定。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合规风控未贯穿产品准入全流程。基金产品准入专门小组成员未包含合规风控人员。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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