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瑞康医药,股票代码:002589,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经核查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发现相关媒体报道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人士回应:应该可以拿到Evusheld(恩适得)中国大陆代理。对此报道内容,公司经核实,说明如下:
(1)经与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全体人员核实,相关人员未对媒体发表过上述回应,公司也未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站等其他途径宣称上述媒体报道的内容。
(2)公司与阿斯利康长期合作,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及业务往来,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与阿斯利康达成《战略合作备忘录》,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0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3)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与阿斯利康签署任何关于Evusheld(恩适得)中国大陆代理的协议。
(4)未来公司如签署对公司业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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