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年07月08日 05:4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拟开展融资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近日,宝明精工与远东国际已达成了一笔融资租赁业务,签署了相应《售后回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涉及融资金额约2,000万元,融资期限24个月。公司与远东国际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宝明精工履行其在《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承租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宝明精工向远东国际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宝明精工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5,273.2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4%,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宝明精工与远东国际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

  2、公司与远东国际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7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在赣州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拟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二期项目的投资,将在一期项目达标达产后视情况投资建设。如一期项目投产后未达预期或市场发生变化,二期项目的投资将面临调整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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