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4,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其中6,500万元于2022年7月6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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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其中10,000万元于2022年7月6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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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其中20,000万元于2022年7月5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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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其中4,000万元于2022年7月6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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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付款进程,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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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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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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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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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2022年3月28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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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恒丰银行、兴业证券、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证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6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恒丰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2期、兴业证券兴动系列单鲨浮动收益凭证第133期(山东)、兴业证券兴动系列单鲨浮动收益凭证第135期(山东)、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69期H款、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 228 期 I 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792】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793】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185天、185天、181天、156天、181天、91天、272天、364天、124天、152天、109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收益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其中1,000万元于2022年3月21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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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收益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其中3,000万元于2022年3月28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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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收益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其中3,000万元于2022年3月28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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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其中10,000万元于2022年3月29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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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向招商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其中1,000万元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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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收益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其中3,000万元于2022年4月19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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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其中25,000万元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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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其中12,000万元于2022年6月13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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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国泰君安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其中10,000万元于2022年6月29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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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7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其中70,000万元于2022年6月29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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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其中20,000万元于2022年7月6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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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恒丰银行购买了保本型大额存单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本次向兴业证券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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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向兴业证券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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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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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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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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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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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本次向中信证券购买了保本型收益凭证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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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本次向中信证券购买了保本型收益凭证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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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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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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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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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本次购买的大额存单为本金保障型,购买的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恒丰银行、兴业证券、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证券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大额存单为本金保障型,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2022年3月28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29.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29.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市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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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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