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8日与自然人凌琳、田甜(以下合称“交易对手”)签署了《关于收购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78%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4,000万元的暂定交易对价购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7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购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
鉴于双方的交接工作和过渡期间审计工作已完成,为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鑫科新材的经营稳定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交易对手于2022年7月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确认本次交易价款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24,000万元。同时,在《补充协议》中,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鑫科新材股东借款、分红款、职工安置、诉讼仲裁费用等主要债权债务的具体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进行了确认。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后续支付事宜,并督促交易对手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担保事项的解除工作。
(二)签署并购贷款相关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近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对应的《质押合同》,以公司持有的鑫科新材7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先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贷款人民币14,400.0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鑫科新材78%股权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本次并购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方式,首期利率为4%,质押期限与并购贷款期限一致。上述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公司将配合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三、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人民币24,000万元的暂定交易对价购买鑫科新材78%股权。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2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按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交易价款及支付的相关条款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款,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采用了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方式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鑫科新材的股权将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况,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将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在并购贷款到期后及时履行解除质押相关手续,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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