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2-04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2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康庄南路天合财汇中心7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2日
至2022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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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公司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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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寄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康庄南路天合财汇中心76号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舟
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箱:tangzj@nug.com.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康庄南路天合财汇中心76号
邮编:315029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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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2-04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拟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41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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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对热电公司拟对参资公司之金通租赁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43)。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2-04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2022-042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法人
●担保人名称: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其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41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为金通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本次提供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合营公司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26,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2022年3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2-012)。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追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如下: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92,75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13,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2022年4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追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2-023)。
(二)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拟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41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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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金通租赁的基本信息详见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结果公告》(2022-038)。
金通租赁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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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租赁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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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总裁助理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金通租赁的董事,致金通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对金通租赁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热电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金通租赁21%、25%、40%、10%和4%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后,热电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对金通租赁相关对外融资的1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相关担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9,410万元人民币。热电公司将在相关担保发生时在核定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热电公司本次对参资公司金通租赁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金通租赁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金通租赁的持续稳定发展。金通租赁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热电公司已向金通租赁委派董事和监事,在担保实施过程中,热电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金通租赁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对热电公司拟对参资公司之金通租赁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1,75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5,75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2%、33.73%%;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5%;公司及子公司对合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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