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2年07月07日 05:4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30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6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8位董事,实到8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补选王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程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赵磊先生、潘晓飞先生、汪海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王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舒城县农资公司业务员,安徽辉隆集团泰宁农资有限公司池州直销处经理,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料部经理、副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辉隆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13,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诚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办公室办事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公司党总支委员、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程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磊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2004年参加工作,历任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经理、总经理,广西新胜利农资公司销售总监,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复合肥部业务员、副经理、经理,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辉隆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乾丰新型肥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董事。

  赵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晓飞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辉隆集团泰宁农资有限公司桐城配送中心业务员,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无为配送中心副经理、六安配送中心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化肥部经理,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氮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氮肥事业部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华睿丰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辉隆化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监事。

  潘晓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晓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海燕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辉隆集团泰宁农资有限公司池州配送中心委派会计,公司审计部审计员,工业肥事业部业务员、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辉隆瑞美丰(广州)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辉隆泉很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湛江市辉隆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辉隆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辉隆中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辉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汪海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汪海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30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中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拟选举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监事就任前,王中天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此次补选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6日

  程金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农艺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和县植保站技术干部,美国FMC公司农品部高级市场代表,德国巴斯夫(BASF)公司植保部省区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河南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银山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瑞丰农业化学有限公司董事,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辉隆集团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程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455,207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刘贵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程金华先生和监事会主席王中天先生的书面辞呈。

  刘贵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贵华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程金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程金华先生拟任公司监事;王中天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中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金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刘贵华先生、程金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补选工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中天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王中天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中天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贵华先生持有公司537,163股股份,程金华先生持有公司455,207股股份,王中天先生持有公司252,000股股份。辞职后,三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刘贵华先生、程金华先生和王中天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对三人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

  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票据概述

  公司作为发起机构,拟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同时,信托委托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对作为信托财产的基础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储架式注册(实际以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批准为准),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每期信托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预计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分层结构以实际为准。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6、发行期限: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7、增信措施:公司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情况和交易结构安排的实际需要,选择为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8、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注册发行上述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增信措施、一次或分期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主定义表、差额补足承诺函、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商业汇票质押合同、票据服务协议、资金保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等,以及协调各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商业汇票质押合同等。

  (三)依据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项目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完备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就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方案、审议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条件,具备注册及发行资格。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本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本次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本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五)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七)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八)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申报、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

  (三)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批程序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发行方案、审议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2日。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2年7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2年7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7月2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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