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微科技”)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7月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幕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善麒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赵善麒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亚静、杨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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