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25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名施伟光先生、安楚玉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范赛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了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十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第九届董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名潘勤女士、薛有冰先生、郭益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声明。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十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第九届董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伟光:男, 1964年7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84年7月至1999年12月,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任轧钢工,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上海百事可乐、武汉百事可乐、杭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3月任中高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 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华泰控股集团副总裁;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屯仓集团总裁; 2016年3月至今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7年1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伟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单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安楚玉,男, 1979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室秘书; 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任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经营办主任科员; 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经营办副主任助理; 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视办主任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巡视办整改督导部总经理。

  安楚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第二大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海:男,1979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任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历任银亿集团新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职银亿集团制造业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8月7日至今任职广西银亿高新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2020年9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单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小丰:男, 1972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93年3月至1998年12月在宁波化工二厂从事财务工作;1998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海口三星电器仪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康大集团财务经理;2008年4月2016年4月历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副总、常务副总;2016年4月至今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银亿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银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小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覃宝明,男, 1972年7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 2004年3月至2008年7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工艺副厂长; 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厂长; 2011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至今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今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覃宝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赛虎:男,1972年7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至1994年期间任职榆林地区煤炭公司职员;1994年至2020年期间任职府谷县国土资源局科员;2020年5月至今任职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运营。2020年9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范赛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勤:女,1978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持有律师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审计经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华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0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天津滨海海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长融资本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2018年2月任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投资总监、拉萨经济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2018年2月至今北京长融资本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薛有冰:男,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14年7月至今,任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2006年5月至2022年5月,任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2009年至今,任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1年至2021年12月,任广西大数据技术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2014年8月至2020年11月17日,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广西凤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有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益浩:男,1965年4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7年至1998年4月任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1999年1月至2001年7月任广西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广西分所所长,2013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合伙人、所长,2020年1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合伙人、所长。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益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鲁奔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对公司监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现提名江鲁奔、桂节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当选后将与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鲁奔:男,1981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化工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6月至2010年3月任宁波镇洋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6年6月任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处经理、总监;2016年6月至今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经理,制造业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江鲁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单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桂节美:男, 1980年10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7月至2008年4月在浙江舟山加藤佳食品有限公司从事人事行政工作;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任宁波恒富船业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任浙江舟山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自建劳务公司负责人;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银亿印尼矿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任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片区行政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20年3月起任河池鑫亿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起任河池中科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起任河池新绿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起任广西河池蓝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桂节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5日(星期二)。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街40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累积投票提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监事选举进行分别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4、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2年7月10日 17:0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10日8:00-11:30;14:30—17: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覃丽芳

  联系电话:0778-2266867

  传    真:0778-2266882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7007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3,投票简称:河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15: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提案1、提案2、提案3为累积投票提案,请在选举票数栏下填写同意该候选人当选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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