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进行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7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疗”)、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上述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方正集团管理人告知函,北京一中院已裁定批准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北大医疗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入拟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或其下设业务平台。由此,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拟成为“新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将间接控制公司。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方正集团告知函,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新方正集团”的设立并已取得了营业执照。2022年1月30日,方正集团书面告知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正式批复,同意平安人寿提出的重大股权投资新方正集团的申请。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方正集团发出的《关于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的告知函》,告知函称,2021年7月5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破1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依法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12个月,自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重整计划无法在原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经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申请,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28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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