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25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3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3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文玲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文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文玲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文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刘文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长徐新建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丁玮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丁玮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丁玮先生已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审核的无异议备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个人简历

  丁玮,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霖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加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投资部部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玮先生持有公司6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3%,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丁玮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8-85959992

  邮箱:dingwei@solareast.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南路199号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3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4.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6.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9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0万股。

  7.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4.26万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价格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22,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22-0.078=2.142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2,875,849.2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342,6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22,900,000股减少至821,557,400股。

  单位: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2年6月24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4.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4.2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3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4.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34.2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34.26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8月8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22243

  5.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6.电子邮箱:zqb@solareast.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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