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4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的通知,获悉张海林先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1执1972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海林、冯葵兴、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海林、冯葵兴、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方圆执字第126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强制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张海林持有的29,557,600股“海南瑞泽”股票(证券代码:002596)。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01执1971号、〔2022〕粤01执1972号、〔2022〕粤01执1974号),要求被执行人张海林、冯葵兴、张艺林、陈月红以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玛瑞纳酒店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支付款项10.37亿元(暂计),共涉及公司股份169,555,900股。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收到本次执行裁定所涉及股票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以及张海林和张艺林共同控制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超过80%,且存在多笔质押逾期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目前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的风险或者被质押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对公司股价、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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