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25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 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分别调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分别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分别调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别调整2019年、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分别对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分别由8.07元/股调整为8.021208元/股、由6.22元/股调整为6.171208元/股。

  鉴于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分别对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宜均无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

  (6)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7)2019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

  (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260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416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0)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3)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4)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1年7月5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5)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6)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即: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87.57万份,到期未行权172.43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17)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需注销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详见上述程序(16))。

  (18)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三个等待期届满,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19)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07元/股调整为8.021208元/股。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的更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基于上述程序(7),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21年8月3日。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11)2021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12)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70名激励对象的244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76名激励对象的640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171208元/股。

  二、 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现有总股本为558,236,06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485,320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544,750,742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保持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048792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3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2-045)。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分别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分别对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8.07元/股–0.048792元/股=8.021208元/股;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6.22元/股–0.048792元/股=6.171208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分别调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分别对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分别对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分别对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28 奥比中光 688322 --
  • 06-28 中科环保 301175 --
  • 06-28 科润智控 834062 4.3
  • 06-28 元道通信 301139 --
  • 06-27 中亦科技 301208 46.06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