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下午2:45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星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449,219,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7,895,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21,323,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6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49,403,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1%。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因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615,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75%;反对15,970,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3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30 %;反对15,9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6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赵笃学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赵华涛的近亲属,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0,632,92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615,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75%;反对15,970,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3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30 %;反对15,9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6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赵笃学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赵华涛的近亲属,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0,632,92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615,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75%;反对15,970,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3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30 %;反对15,9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6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股东赵笃学系本议案之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赵华涛的近亲属,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0,632,92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54,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56%;反对10,459,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3%;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739,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174%;反对10,45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11%;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835,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1%;反对10,178,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8%;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19,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55%;反对10,178,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29%;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835,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1%;反对10,178,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8%;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19,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55%;反对10,178,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29%;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971,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84%;反对10,042,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6%;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5,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08%;反对10,042,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76%;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971,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84%;反对10,042,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6%;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5,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08%;反对10,042,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76%;弃权4,205,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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