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2-03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6月13日上午0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列席监事:刘长江、汪玉君、王川、旺堆、尹晓瑜,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石科红、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委员拉巴次仁先生工作调整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推荐,选举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次调整后由以下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李子扬先生、胡洋瑄先生、巴桑顿珠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子扬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胡洋瑄先生、李子扬先生、巴桑顿珠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洋瑄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全体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马莹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联系方式:0891-6402807 邮箱:gzmbgs070608@163.com,传真:0890-6807952,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刘长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拉萨南北山绿化项目贷款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彰显国企担当,按照西藏自治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暨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拉萨南北山绿化第四包保组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给公司分配了2326.5亩(德阳北2-1号片区)造林任务。
为满足前述造林任务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南北山绿化项目贷款,预计贷款额1,500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批示为准),贷款期限为5-10年,本次银行贷款利率以西藏地区同期利率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简历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籍贯西藏那曲市,大专学历。1997年毕业于广东省商学院;1997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工作;2004年7月到2008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11月到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2月到2016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到2018年10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到2017年7月在北京外国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8年10月到2019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支部书记,2020年3月到2020年4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0年4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2014年1月起至2020年1月7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2日至2022年5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2022年5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2年6月起任西藏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巴桑顿珠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马莹莹,女,中国国籍,1986年6月出生,籍贯陕西宝鸡,学历本科(人力资源管理)。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办公室担任秘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秘书;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党(纪)办公室主任;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2021年7月至今担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莹莹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马莹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马莹莹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刘长江,本科学历,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西藏拉萨市56094部队服役;1992年12月至1993年2月待业;1993年2月至2007年6月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职员(其间: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脱产);2001年5月至2002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职员;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副主任;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2022年5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6月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长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长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刘长江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2-03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6月13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刘长江先生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刘长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
简历
刘长江,本科学历,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西藏拉萨市56094部队服役;1992年12月至1993年2月待业;1993年2月至2007年6月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职员(其间: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脱产);2001年5月至2002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职员;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副主任;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2022年5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6月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长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长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刘长江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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