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2年06月03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5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3日,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1.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351,399.77万元,其中期末受限货币资金208,967.05万元,主要包括票据、保函等保证金160,290.45万元,其他定期存单40,799.00万元,房地产销售监管账户存款等其他受限资金7,877.60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你公司质押的定期存单10,217万元,质押的短期借款保证金46,301万元。

  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800,665.6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2,169.60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费用为75,936.52万元,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为73.55%。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货币资金受限、定期存单及短期借款保证金质押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定期存单质押借款融资均用于公司自身经营使用。

  (2)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以及你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详见1、(1)截至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明细。

  (3)说明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到期期限等。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4)结合你公司债务状况等因素说明利息费用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308.46亿元,其中有息负债186.5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60.46%。公司主要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均属于重资产投资类项目,按照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前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发展处于强拓展阶段,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获取更多项目资源是公司拓展环保业务的重要方式。因此公司整体融资额度较高,也导致利息费用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较高。

  (5)结合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经营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资金来源、偿付安排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为250.53亿元,扣除合同资产3.72亿元及房地产存货111.77亿元外剩余可在一年内变现资产为135.04亿元。同时,公司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对公司的产业定位和经营方向的认可度较高,2022年以来,公司累计已完成各项融资31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到期债务的可延续性。因此,公司拥有充足的可变现资产用于偿还债务。

  2022年,公司将充分利用生态环保版块绿色“双碳”的政策机遇进一步拓宽融资增量,拟申请发行总额度为30亿元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和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102、2021-110);计划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13亿元绿色企业债券等(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和2019年2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019-15、2019-18)。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筹资活动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获取泰达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取得银行打印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账面记录核对。

  (3)执行函证程序,通过银行函证程序核实泰达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的金额、存放地、存放类型、货币资金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等情况。

  (4)获取并检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对应的抵押、质押、保证合同,与入账情况进行核对,核对借款与还款金额是否完整、准确入账,是否存在逾期,计提的借款利息是否准确等。

  (5)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将未结清的贷款及票据信息与账上数据进行核对。

  (6)获取银行借款协议、保证协议、票据承兑协议、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等,核查泰达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中作为信用证及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保证金等受限情况,复核受限金额,以确保列报披露恰当。

  (7)抽查部分大额流水记录,核查其交易金额及对手对方是否与账面一致,查看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8)获取了公司与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签订的《资金池支持协议》,对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2.2022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更正事项主要包括利息列报差错、保证金利息重复计入、出租房屋免租期收入确认及房产税计提、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物业费收入与成本、补提信用减值损失、处置子公司的权益调整以及其他调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会计差错发生原因,是否涉及虚增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造假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还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一步补充更正。

  公司回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故意虚增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造假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差错更正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无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一步补充更正。

  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及要求等,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本次公司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主要由以下方面原因构成:

  ①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 “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将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的科目重新列报至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公司下属子公司期初未按照核算内容正确列示财务报表科目,对相关科目进行了重分类和账务调整。

  ②公司下属子公司贷款已归还,后期收回2017~2019年度计提应收保证金利息未冲减相关应收项目,导致多确认利息收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照权责发生制按合同约定的期间确认免租期房租收入及房产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物业费收入与成本;另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因账龄分类差错以及确认收入的应收款补提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子公司以前年度处置子公司对合并层面的未分配利润未做调整处理。

  (2)说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广泛性影响,并对照《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等有关规定,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是否需要披露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时间安排。

  公司回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对报表的影响如下:资产合计影响金额为-98.02万元、负债合计影响金额为463.3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影响金额为-561.36万元,差错更正影响金额分别占更正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权益总额的比例为0.0029%、0.0168%、-0.0929%;影响2020年度净利润的金额为-356.52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的比例为4.13%,未导致公司2020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故公司不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本次2020年会计差错更正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2020年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财务报表的附注更正情况详见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3)。同时,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于2022年4月24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867号《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并予以披露。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我们计划和实施的主要鉴证工作包括:

  (1)取得公司编制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检查与差错更正相关的原始单据,复核会计调整分录以及重新计算等程序。

  (2)获取泰达股份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并与更正前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对比,结合了解到的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受影响年度的相关报表科目更正情况进行复核。

  我们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即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867号《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鉴证意见为泰达股份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泰达股份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3.你公司披露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关联方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南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631.83万元,报告期内偿还2,090.64万元,2021年末余额1,541.19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具体关联关系,是否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

  公司回复:

  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持股45%;

  天津滨海南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的联营公司;

  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的联营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持股49%。

  上述四家公司均不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

  (2)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原因、发生时间、占用时长、占用方式、占用日最高余额、累计发生金额、期末余额等。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上述资金占用款归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方名称、还款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有关会计处理等,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判断占用款项已收回的依据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已经收回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

  ①2021年9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扬州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定《四方债权债务转移抵销协议》,协议约定扬州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取得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对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民币2,090.20万元与扬州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付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民币2,090.20万元相互抵消,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债权债务抵消事项已进行了账务处理。

  ②2021年3月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支付0.44万元。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收回计划:

  ■

  综上,公司对上述两家关联方资金收回判断的依据是充分的。上述四项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不属于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投融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核实是否均为其他应收款挂账,检查相关合同、原始凭证、审批手续、银行收付记录等资料,检查判断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

  (3)执行函证程序,并核对回函内容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4.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5,284.14万元。请你公司列示相关资金拆借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内容、拆借起止日、利率、归还情况及期末余额,交易对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实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1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就扬州Y-MSD项目对广陵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扬州市广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江资产”)逾期工程款项确认的利息。

  根据扬州万运与扬州市政府、广陵区政府签订的《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Y-MSD)项目投资协议》,扬州广陵区政府委托扬州万运负责Y-MSD项目特定部分的建设工程,结算价格由工程劳务的总成本费用加成16%确定。广江资产为扬州广陵区政府指定的Y-MSD项目结算及付款主体。

  根据扬州万运与广江资产签订的《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约定,造价总额的30%应在委托建设物业封顶之日起30日支付,即2016年12月18日支付;造价总额的30%应在委托建设物业竣工日起30日支付,即2019年1月20日支付。广江资产于相应结算时点后30日内未及时支付结算款项的,其应就未及时支付的结算款项按12%利率支付利息。根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约定,截止2021年末广江资产已达到结算时点的应支付工程款累计为192,392.40万元,累计已支付92,800万元,99,592.40万元尚未支付。尚未支付款项自应付未付之日起开始计息,据此2021年度扬州万运确认应收利息16,201.19万元,剔除增值税后当年确认资金占用费收入15,284.14万元计入损益。

  交易对手广江资产作为广陵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与我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通过公开信息“天眼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交易对手的信息,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状态、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和注册地址等背景信息,核查是否与泰达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并取得泰达股份提供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声明书进行核对。

  (2)我们检查了扬州万运与广江资产签订的《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扬州万运与扬州市政府、广陵区政府签订的《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投资协议》、工程结算资料,检查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访谈等,判断业务的发生的真实性。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5.年报显示,你公司向控股股东泰达控股借款的期初余额234,453.67万元,本期新增830,825万元,本期归还802,441.73万元,利率为3.30%-6.62%,本期利息20,188.55万元。关联方资金拆借显示,你公司除向泰达控股拆入资金外,还向广陵新城投资拆入21,120.56万元,报告期共偿还拆入资金800,375万元。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拆借款1,119,516.30 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拆借款 814,562.30万元。请你公司逐笔说明上述所有资金拆入、拆出的发生时间、金额、利率及公允性、发生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向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拆入资金及偿还情况如下:

  ■

  如上表列示,报告期任何时点均为泰达控股向公司拆入金额为正的情况,不存在向泰达控股拆出借款。根据与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签订的《资金池支持协议》,向公司提供资金是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性支持,并按照不高于公司2020年实际平均融资成本(7.35%)的利率(6.62%)计算利息,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充分体现,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从广陵新城投资拆入21,120.56万元资金的详细情况如下:

  ■

  广陵新城投资作为公司子公司扬州泰达的参股股东,为了扬州项目的开发建设,给扬州泰达拆入资金是对扬州项目提供必要流动性支持,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分类有误,公司对相关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了修订。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中审亚太审字(2022)005861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修订后,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拆借款为1,111,566.30万元,明细如下:

  ■

  修订后,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资金拆借款为806,612.30万元,明细如下:

  ■

  上述现金流资金拆借,除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均不是公司关联方。上述业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投融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核查资金往来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备,核查资金往来银行收付款记录;

  (3)对金额较大的款项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对于未收到的回函,执行替代性程序,检查其记账凭证、借款协议等资料,并查看其期后收款情况;

  (4)取得泰达股份和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资金池支持协议》,分析资金额度、使用方式、利率、具体资金使用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其他关键性信息或条件,并和资金往来的记录进行核对,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6.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 2,117,573.69万元,同比增长12.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95.13万元,同比增长20.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836.84万元,同比增长82.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193.86万元,同比下降403.33%。请你公司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报告期公司对参股公司渤海证券按投资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较上年同比增加0.9亿元;②报告期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确认的BOT项目建造收入对应的建造毛利1.35亿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于PPP项目确认为金融资产部分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从投资性现金流出调整为经营性现金流出,导致2021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减少5.53亿元;同时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有限公司用于贸易业务的采购支付增加导致2021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减少6.5亿元。同时前述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的主要事项并未在当期形成现金流入,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

  7. 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收益34,160.99万元,占利润总额125.08%,主要因报告期投资渤海证券净利润增加,你公司认为具备可持续性。请你公司结合2020年相关投资收益情况,说明你公司判断上述投资收益具备可持续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0年渤海证券实现净利润11.06亿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1.45亿元,2021年渤海证券实现净利润17.99亿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2.35亿元。近三年,渤海证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呈持续增长趋势,特别是其A股IPO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且正在稳步推进,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据此,我公司认为来自渤海证券投资份额的投资收益具备可持续性。

  8. 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512,443.79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6.04%,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计算机软件及其他等,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其中,特许经营权期末账面价值502,488.67万元。

  2021年年报显示,你公司特许经营权期初账面价值419,263.07万元;2020年年报显示,你公司特许经营权期末账面价值248,192.5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涉及的权利义务、初始确认金额及其依据、摊销政策及其依据、年摊销金额等,并说明2020期末账面价值与2021年期初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1年初公司无形资产中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419,263.07万元,该项资产为公司子公司依据与各地方政府签订的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BOT协议”)而确认的无形资产。公司子公司为各地方政府或其下属机构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根据BOT协议约定公司负责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造和运营并向地方政府提供特许经营服务,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将该等设施移交给政府。根据BOT协议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内容,对于授权方承诺了的服务保底业务量,保底作业量构成一项无条件收款权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保底作业量以上的服务业务,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款的权利,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相应无形资产参照BOT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根据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公司将在建期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和合同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特许经营权明细及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回复: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BOT项目形成的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从公司的BOT项目运营情况来看,各项目垃圾处理费及上网电费均未发生下跌,项目运营收益均达到预期,同时公司BOT项目采用的“炉排炉”焚烧方式,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技术与工艺,其采用的建设标准、设备的采购等方面较有一定的前瞻性,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各项土地使用权资产取得时间较早,土地市场价格均有所上涨,因此不存在减值。综上,公司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评估与计提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工作时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和测试管理层对于特许经营权日常管理和会计处理方面的内部控制。

  (2)获取项目立项和建设过程中的内外部评审资料,确认工程建造活动符合特许经营权协议、批复及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3)检查金额重大的采购合同及对应采购付款记录、发票,检查工程结算证书,向供应商函证,以核实特许经营权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

  (4)对于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执行现场察看程序,获取监理报告,与现管理层讨论以评估各主要建设合同的完工进度。

  (5)现场观察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收入结算资料,评估特许经营权是否正常运营。

  (6)复核无形资产之特许经营权全年摊销费用。

  (7)评价包括特许经营权在内的相关资产组财务盈利预测、现金流预测的合理性,将盈利预测、现金流与历史经营数据、经营计划、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比,在管理层盈利预测的基础上判断无形资产之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另外对其无形资产进行了相应的减值测试工作,经测试未见减值。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9. 年报显示,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1,196,987.0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2.58%。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707,861.1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2.58%。请你公司说明:

  (1)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的具体信息,包括不限于名称、具体采购/销售内容、金额、关联关系,并说明是否具备真实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末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明细如下:

  ■

  截至2021年末公司前五大采购供应商明细如下:

  ■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均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开展的业务主要为能源贸易和采购业务。截止目前,上述能源贸易合同均处于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具有商业实质。

  (2)你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补充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明细如下:

  ■

  公司主要从事以铝锭、电解铜为主的有色金属大宗商品贸易。有色金属市场是一个辐射广、市场参与者多、信息化高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加之近年受疫情和国际形势双重影响,价格波动、运输成本、区域限制等因素也导致供需关系变化较快,因此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和销售客户均存在一定的变化,这是市场自然调节的产物,也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进行的必要调整。

  (3)你公司采购及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和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与大多数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相比,公司的采购和销售集中度并没有重大差异。在供应商和销售客户的选择上,公司选择与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上下游客户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经过数年的经营,公司在这一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上下游客户群,不存在对个别供应商和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4)说明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截至回函日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公司回复:

  2021年末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0.00元,截至回函日前不涉及五大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10.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23,461.6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9,174.07万元。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89,423.55万元,占比78.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账面余额276,327.41万元,坏账计提比例0.66%。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中,其他客户组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354.8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3.0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584,737.47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93.79%,坏账准备期末余额3,575.59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账龄结构、长期未结算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逾期、是否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末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

  公司的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政府平台公司土地开发款和代建工程款,以及应收各地方电力公司的上网电费补贴,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各地财政资金紧张、审批流程较长,导致公司的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公司对于应收政府平台公司土地开发款和代建工程款将加紧推进结算审计并催促其尽快完成审批流程,对于应收上网电费补贴款将积极关注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拨付动态,对于逾期应收款项将采取司法诉讼等手段进行追缴。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规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公司考虑了应收账款账龄、历史还款数据以及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计量了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现明显异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按组合计提的其他客户组合应收账款主要涉及事项、发生时间及原因、账龄结构,相关主体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无法收回或难以收回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具体判断依据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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