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年06月03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5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江苏晋和、浙江和辉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晋和、浙江和辉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8,000万元、人民币61,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4,651.6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8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2,8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协议编号为苏农商银高保字(B10202205880)第80107001号,公司为江苏晋和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协议编号分别为ZYBL-A4-2022-010-02和ZYBL-A4-2022-010-05,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69638209N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88号财政局304

  法定代表人:张召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142,248,843.72元;负债总额为2,520,836,581.07元;净资产为2,621,412,262.65元;营业收入为8,809,899,130.10元;净利润为70,873,094.06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015,978,018.93元;负债总额为2,348,332,614.04元;净资产为2,667,645,404.89元;营业收入为1,430,761,979.98元;净利润为46,233,142.2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晋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晋和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6669Q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132,011,393.41元;负债总额为2,993,998,718.47元;净资产为1,138,012,674.94元;营业收入为2,142,296,998.35元;净利润为37,741,924.7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853,776,596.46元;负债总额为2,699,112,054.85元;净资产为1,154,664,541.61元;营业收入为1,514,027,495.44元;净利润为16,651,866.6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和辉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清偿的债务以及债权人宣布加速到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或“出质人”)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质权人”)

  担保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某一具体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具体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2、每一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项下的任一具体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谨此同意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任一具体债务展期,则保证人谨此同意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各方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各单笔业务文件中约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各方无需另行签订其他任何文件。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出质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担保方式:

  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享有合法持有的股权作质押,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保证期间:

  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若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质权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江苏晋和和浙江和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江苏晋和和浙江和辉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4,651.6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8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2,8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5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54.55%,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36,73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77%,占公司总股本的42.97%。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67.72%,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4,98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17%。

  ●郑州瑞茂通本次股份质押是为郑州瑞茂通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郑州瑞茂通经营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郑州瑞茂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

  本次解质押股份部分用于后续质押,为郑州瑞茂通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郑州瑞茂通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郑州瑞茂通股份质押业务全部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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