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年05月3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违规减持股份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股东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振”)及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们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亚振家居7.12%股份。在2022年2月15日至 2022年3月18 日期间,你们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亚振家居股票3,341,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海浦振及上海恩源表示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后续将认真学习《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规则,合法合规参与证券交易,落实交易操作合规和风险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以此为戒,认真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事先沟通及持有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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